贵州产假多少天?
产假,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。符合政策生育的,我省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,可享受产假158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。
法律依据:
一、根据《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八条:
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,除享受前款规定的产假外,依照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增加60天产假。
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二、根据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六条: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
第三十三条: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(3天)外,增加婚假10天;符合政策生育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女方增加产假60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,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;接受节育手术的,按照规定享受休假。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,不影响考勤、考核和晋级、晋职、提薪。